指引簡介
本指引目前就部分農林業、製造業、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、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、運輸與倉儲業,共計 29 項「一般經濟活動」及 14 項「支持型經濟活動」,訂定企業符合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方法。支持型經濟活動指為環境友善目的而生產商品,或提供較先進且可達成任一環境目的之技術,或能促進達成環境永續效果而進行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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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項
一般經濟活動
農林業、製造業、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、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、運輸與倉儲業,共計五大產業 29 項核心業務活動
一般經濟活動
農林業、製造業、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、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、運輸與倉儲業,共計五大產業 29 項核心業務活動
14項
支持型經濟活動
為環境友善目的而生產商品,或提供較先進且可達成任一環境目的之技術,或能促進達成環境永續效果而進行者
支持型經濟活動
為環境友善目的而生產商品,或提供較先進且可達成任一環境目的之技術,或能促進達成環境永續效果而進行者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