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引簡介
本指引目前就部分農林業、製造業、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、營造建築與不動產業、運輸與倉儲業,共計 29 項「一般經濟活動」及 14 項「支持型經濟活動」,訂定企業符合永續經濟活動之認定方法。支持型經濟活動指為環境友善目的而生產商品,或提供較先進且可達成任一環境目的之技術,或能促進達成環境永續效果而進行者。
一般經濟活動 (共計五大產業29項)
一般經濟活動指在各主要產業中具有永續潛力的核心業務活動,企業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, 始稱為「永續經濟活動」:(一)對任一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 (二)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 (三)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